根据营山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安排,决定对县交通运输局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工作评议。
本次工作评议的主要内容是2021年以来被评议单位履行职能职责工作情况,主要包括七个方面:一是贯彻执行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方针、政策情况;二是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、决定情况,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情况;三是履行职责,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;四是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、建议、批评和意见情况;五是依法行政、依法司法的情况;六是勤政廉洁、队伍建设情况;七是县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情况。
全县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团体和广大干部群众可就上述七个方面的评议内容,对被评议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、建议,并于2024年5月15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营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。邮编:637700,地址:营山县白塔后街112号,电话:8221562,邮箱:1009044806@qq.com。
营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24年5月6日